首页 / 工作范文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继承法司法解释(三)

继承法司法解释(三)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7-22  |   人气 83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与继承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范文: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之申请书 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可诉性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文书:仲裁保全担保书 一般离婚手续 新店开业合作协议书范本 国旗升旗时间和国歌演奏一遍的时间正好相吻合吗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

开通VIP
《继承法司法解释(三).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