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一家酒店任总机,这是我第一家工作单位。现在我们上的是两班制翻班工作,做二休二。
可是,我们两天就要上26小时,也就是每四天就是52个小时,请问单位这样安排是否违反规定,我不想辞职,但是我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答:
工作时间是员工在单位从事工作的时间,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都应该适用这种工时制。如果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实行其他工时制。我们不知道殷紫凝的单位是否经过有关的批准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但是在这里我们将其作为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单位看待。
在标准工时制中我们所说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衡量单位有否让员工超时工作的绝对标准。殷紫凝单位让其两天工作26小时,两天休息。虽然一周可能为5天,可能是4天。但是由于其4天的工作就为52小时,所以每周的工作时间已经远远超过40小时的标准,计算其平均周工时也已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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