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
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当事人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分歧太大,无法调解,任何当事人都可起诉,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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