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张掖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现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早谋划,快动作,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案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单位选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案件组三个工作组,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了办公室室务会、综合组、督查组工作职责等10项工作制度,配备了电脑等设备,并在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了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到位
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认真了解和掌握我县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高台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议 ,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为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矿产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见建议,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在高台廉政网设立了举报系统。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全县上下形成了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有重点、不定时地对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工作要点进行明确,每周一上午召开督查组工作人员会议了解进展情况,明确检查的重点,确保了督促检查工作到位。督查中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查思想,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提高了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程度;二是查进度,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帮助部门健全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部门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部门自律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三是查作风,看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是否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是否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是否切实树立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
四是加强信息通报,推动全局工作。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加以推广。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注意发现和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剖析典型,抓点带面,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和促进全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办公室共收到各单位上报简报24篇、编印刊 发4期。
三、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到位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打造良好的工作格局。工作会议之后,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行动,按照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督促城建、交通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加强评委库建设,增加评委数量,提高评委整体水平。打破区域市场封锁,允许县外企业参与县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全面推行清单报价法,增加造价报价的透明度,使评标更科学,中标价格更加透明、合理。二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范围,将应由招标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严格实行部门年度预算管理,对没列入部门预算之内的采购,视同“坐支”行为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理顺土地“招拍挂”秩序,对没有结清上一宗土地交易帐款的,不得参与下一宗土地交易的竟拍。同时,增加公开拍卖总量,减少挂牌总量。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土地如改变使用性质、用途的,都必须先进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依法进行公开出让。四是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药价信息网络,设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公示牌,面向社会定期公布药价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对常规病种和检查项目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增加群众就医用药透明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医德医风教育,推行医务人员拒绝收红包的公开承诺,促进廉洁行医。推行医务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吃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我们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充实力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
单位或部门,将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四、健章立制,保障措施到位
我们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
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近期县监察局对公路、水利等部门的两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从源头了加强了治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并不断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在各单位分别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近期检查发现,个别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识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等现象,金融部门牵头单位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使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督促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工作人员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七一市县表彰的优秀典型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各个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做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歌咏比赛和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检查在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引导各单位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4、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深入查处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查清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查清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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