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温和腐败”一词名声大噪。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被判刑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他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腐败”。
对于贪官,老百姓向来深恶痛绝。可是,对这位“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有些人却为其说情。原来,他在任的几年间,该县的财政收入由文山州的倒数第二名,跃居第三名。赵仕永在为自己捞钱的同时,也干了些事。
这让人想到另一个案子。山西省繁峙县原反贪局长穆新成案发后,被查出的财产超过一亿元。由于他获得不法收入后,拿出一部分钱“扶危济困”、修庙种树,案发后还受到一些人的“力挺”,被称为“侠贪”。
“温和腐败”和“侠贪”之类的说法是一种奇谈怪论。贪污就是贪污,违法就是违法。无论怎样寻找借口美化自己,都不能改变贪污腐败的实质。“不给钱不办事”是腐败,“不办事不收钱”,“办了事才收钱”,同样是腐败,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都是对法律制度的践踏。
政绩不是贪婪的借口,功劳不是腐败的资本。有的官员有了政绩后,认为“有政绩,贪点没什么”。有的官员有了功劳后,认为“吃点儿、拿点儿、捞点儿是应该的”。有的贪官落马后还感到很委屈,觉得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甚至在法庭上提出“将过去之功抵现在之过”的请求。他们为什么就不想想,工作难道不是领导干部的本分,为群众干事难道不是领导干部的天职?这是没有什么价钱可讲的,更不能成为贪墨的理由。
对贪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逻辑,折射出一些人已经没有了道德底线,没有了是非标准。如果任由“温和腐败”、“侠贪”等潜规则、潜标准蔓延,任由“有政绩,贪点没什么”的错误思想泛滥,任由“吃点儿、拿点儿、捞点儿无所谓”的不良风气盛行,不但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会威胁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和“侠贪”的反贪局长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有些人还会对他们有所“同情”?老百姓是善良的,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切望持有“温和腐败”想法的干部想一想,这是不是辜负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辜负了群众的信任。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不能为个人利益所“劫持”。在对贪官进行应有的司法审判后,还需要严肃清理各种腐败有理的谬论,对错误的权力观予以批判,肃清恶劣影响,纯洁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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