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劳动者权益”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体现。工资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幸福指数,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尊严。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是促进公平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工等一线劳动者的工资长期在低位徘徊,国企高管等的收入远高于一线劳动者,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势必会挑战人们的公平观念,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对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为关键。改变劳动报酬过低的局面,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劳动报酬,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肯定劳动价值,实现分配正义,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这不仅是执政为民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平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保障。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原因:
(一)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和城乡二元化结构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合理。地域、行业、国企民企、高管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劳动者收入低待遇差就无从"体面"。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或者落实不到位。相当比例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是不少政府还在把最低工资仅当作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二是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岗位,导致很多拿不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也"不体面"地干下去。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差、渠道少,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措施不力。劳动者维权成本极高收益极低,在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大环境下许多政府官员观念落伍,造成了政府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作为。
(四)劳动者组织程度低,维权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在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都无法疏而不漏的情况下,劳动者组织如工会应该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宗旨的自治组织作为制衡力量出现,事实上劳动者组织程度不够,现存的工会也不能担当维权的主力。
三、如何实现体面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
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第一,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凝聚强大精神力量。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必须依靠全社会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必须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二,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激发创造活力,发展高附加值的自主创新型经济,改变以廉价劳力作为核心竞争力的老旧经济模式。走依靠良好的报酬和劳动条件来吸引劳动力的经济发展路子。
第三,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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