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浦民一(民)初字第44339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浦民一(民)初字第44339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5-27  |   人气 18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浦民一(民)初字第44339号

原告刘xx,女,20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安东路xx弄xx号xx室,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338弄x号x室。

被告丁xx,男,20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龙新村x幢楼房x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安东路xx弄xx号xx室。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尊重,注重沟通,并考虑建立家庭之不易,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刘xx要求与被告丁xx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刘xx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凌 琳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彭程程

与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浦民一(民)初字第44339相关范文: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之申请书 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可诉性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文书:仲裁保全担保书 一般离婚手续 新店开业合作协议书范本 国旗升旗时间和国歌演奏一遍的时间正好相吻合吗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

开通VIP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浦民一(民)初字第44339.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