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建国周年,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府厅抄字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大道等两侧房屋亮化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对大道沿线房屋实施亮化建设,丰富沿街立面,烘托建筑轮廓,亮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展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大道等两侧房屋亮化工程按期、有序、高标准完成,成立区亮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业主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对大道周边街办、系马桩街办、丁公路街办所属9栋建筑外立面以及三处节点亮化(北京西路+丁公路、大道+永叔路、站前路+天佑路)所涉及的4家单位5栋房屋(分属丁公路、南站、系马桩、南浦4家街办)进行亮化。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方案实施,并于年9月30日前完工。
2、工程经费
此次工程经费由各相关街办协调产权单位实施,市财政按决算给予40%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产权单位先将预算报至区城建局,经核实并按程序审核后按实拨付。大道周边建筑亮化的具体施工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安排(或由市路灯管理处支持、介绍施工单位),节点亮化由区房管局实施。亮化完成后运行纳入全市公共照明中控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电费由市路灯管理部门从城市电力附加费中支付。
3、责任落实
此次亮化工程由区创建办牵头,相关街办负责协调辖区内产权单位,区城建局提供技术支持。各街办要严格实行层级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街办干部包片负责,社区干部包栋负责。对于工作推进突出的产权单位和街办,区政府将给予奖励。
4、工作进展情况数据化
各街办要按照要求上报进度情况表格。表格内容必须数据化,一目了然,从而更加准确掌握和了解各房屋亮化的工作动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此次亮化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主抓,确保9月底前完成投入使用。
2、精心组织。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亮化工程。亮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体现出科技含量和艺术品味,达到简洁、明快、经济、环保的效果。
3、强化监督。区创建办要加强对此次亮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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