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边”造林绿化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我县城边、路边、水边(以下简称“三边”)造林绿化进程,确保“三边”造林绿化质量,推进生态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三边”造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造林绿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受森林火灾频发、采伐迹地增多、重点工程损毁、掠夺性的采石采矿、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林业生态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城边和路边普遍存在林地经营分散、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分长势差等现象,部分地段仍有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全面开展“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快“三边”造林绿化就是要通过对县城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边,湘江和涓水两岸、大中型水库周边进行造林绿化,快速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状况,进一步提升生态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三边”造林绿化作为改善对外形象的“窗口”工程、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民心工程、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事工程,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推进我县生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三、具体任务及配套措施
(一)具体任务
(二)配套措施
1.科学规划。县林业、公路、交通、水利、发改等部门要尽快摸清荒山荒地底子,拿出加快“三边”造林绿化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路、逐段制定造林绿化方案和作业设计。树种选择要突出乡土树种,保持生物多样性;林分结构要打破单一性,呈现多层次。造林绿化要与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相结合,做到协调统一。“三边”造林绿化的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要上图、上电脑。
2.创新机制。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将“三边”范围内的山林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并按照“山权不变、林权不变、收益不变”的原则,落实生态补偿主体,对林权所有者进行生态补偿,确保林权所有者的收益权。生态补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企业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水电、化工、水泥、煤矿、自来水等受益企业中提取生态补偿资金,所提资金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三是建立新型经营机制。要制定配套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主体参与“三边”造林绿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购买碳汇林业等方式投入生态建设。四是落实相关责任。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责成业主或责任人在20xx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责任人承担;因房屋、厂房、采石场、石灰窑、砖瓦厂、小煤窑等建设导致周边植被损坏的,由业主或责任人限期恢复,所需费用由业主或责任人承担。县直和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按照资金自筹、劳力自派、工具自备、方式自选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定地段的整地造林任务。
3.集约经营。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采取入股、联合、转让、收购、租赁等形式,推进林地林木资产流转,促进“三边”造林绿化规模经营。要多管齐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推进林地集中经营,林分集中管理。要明确林地所有者或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更新造林第一责任人。
4.加大投入。一是要牢牢把握国家实施扩大内需和生态建设的政策机遇,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建设资金。二是县政府将“三边”造林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发挥“三边”造林绿化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将“三边”造林绿化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三边”造林绿化顺利实施。三是要统筹工程项目向“三边”造林绿化倾斜。各级各部门在安排长防林、退耕还林及其后续产业、油茶产业、水保、环保等有关生态建设项目时,要将计划向“三边”倾斜,将资金向“三边”倾斜。四是要将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用于“三边”造林绿化。五是要从义务植树绿化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三边”造林绿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社会造林,提高公民尽责率。要加大绿化费征收力度,按照每个适龄公民每年3个劳动日的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从20xx年起,县财政拨款单位以资代劳收取的绿化费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财政代扣用于“三边”造林。六是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造林。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造林,支持风光带、森林公园等地段的造林绿化。另外,公路、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把公路、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岸边的造林绿化列入建设预算,农业开发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开发资金、矿产开采恢复资金向“三边”造林绿化倾斜。
5.强化管理。一是要强化苗木质量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苗木质量管理,按要求购买质量合格的苗木,坚决杜绝使用劣质苗造林。二是要强化造林质量管理。林业部门要制定造林质量管理措施,要对整地、造林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造林前务必提前整地,造林要按栽深、栽正、栽紧、培蔸、浇灌等要求操作到位。三是要强化后期管护。要研究制定管护办法,健全护林队伍,配齐护林设施,采取有效手段,定期抚育、培蔸、抗旱,杜绝人畜破坏,力争造一片、管一片、活一片、绿一片。四是要加强综合治理。对“三边”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石灰窑、砖瓦厂等要全部取缔。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整治“三边”采石采矿,经发局负责整顿和取缔粘土实心砖厂。要求限期关闭,恢复造林,今后不得再审批同类的项目。林业部门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力度,杜绝乱砍滥伐森林、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林木的现象。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水利部门要将河流岸边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旱土、菜地收回,在不影响排洪的情况下进行造林绿化。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三边”的土地规划控制,严格审批用地建设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边”造林绿化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发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边”造林日常事务。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逐级落实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边”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到乡、到地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总体规划、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技术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问题协调、整地、造林、管护,由各乡镇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带动,着力建设一批“三边”造林绿化示范基地和样板工程。
3.建立督查机制。县委、县政府建立“三边”造林绿化工作督查机制,由县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资金到位情况、任务落实情况、造林质量情况和后期管护情况等。在夏季整地过程中开始督查和验收,今后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造林任务没有完成和造林质量较差的,当年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行动较快、造林绿化效果好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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