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村流通先导作用,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切实加快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完成今年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政发[]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繁荣农村市场为目的,积极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和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协调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㈡具体目标。到年,全市新建或改造乡镇级农家店、村级农家店400家,其中,年新建或改造70家,年新建或改造160家,使乡镇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
㈢工作重点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支持、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形态以及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经济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支持农资企业拓展农村市场。
2、加快建设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流通组织优势,建设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引导各类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品牌、配送、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或加盟连锁的方式,新建或改造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以农家店为载体,送邮政、电信、药品、报刊、图书、文化用品下乡,逐步实现“一网多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改造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档次,为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提供途径。
3、加快培育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纽带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4、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市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宜城新农村商务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
5、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管,确保消费安全。严格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费品、农资的进销台帐制度,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的电子质量监管网络,保障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
三、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罗兴斌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张道明、市商务局局长尚显合为副组长,财政、发改、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粮食、金融、税务及各镇(办、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志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市公安、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市场网点建设用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仓储项目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在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按国家政策优先安排,按仓储用地对待;属经营性用地,允许带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当地土地市场以挂牌方式出让。市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用水、用电、通信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市商务局要认真编制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管理,教育引导其依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市农业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关于农药、种子的举报投诉后,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农资纠纷。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环境建设,积极受理相关企业投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㈢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服务方式,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涉农商贸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多途径解决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题。
㈣简化办证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开设门店,由企业总部持相关资料到门店所在地卫生和工商部门办理证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办理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各种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只要符合条件,优先予以办理。需要收取工本费的,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搭车收费。
㈤规范检查行为。抽样检查商品,包括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商品抽样检查,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活动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进行抽检。如确需抽检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费不得在流通环节收取。对于在抽检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坚持教育为主、引导规范的原则,只纠错、不罚款。逐步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检查审批制度,对经市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店,经批准后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凡涉及检查收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参照服务工业企业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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