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依法治税环境,真正形成“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的治税环境,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聚合力量,加强征管,全面构建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税意识,努力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坚持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由地税局依法行使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坚持合法获取和利用涉税信息,实行委托代征。
三、工作目标
通过调动各村(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不断创新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地方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各方面综合治税的重大转变,努力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四、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乡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要以刷写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社会依法纳税的主动性,不断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面,切实增强诚信纳税意识,努力营造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税源建设。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要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利税、利税增长看入库”的思想观念,找准壮大财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变化,突出征管重心,坚持做到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生产性税源和非生产性税源、企业和个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四个并重”,做到大税不丢,小税不放,切实增强财政实力。
(三)依法治税,强化财税监管职能。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加大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一切偷、逃、抗、漏税行为。建立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加大政策性扶持企业税收监管力度,将大量农村失控的税源变为可控可管的税源。
(四)完善制度,建立治税长效机制。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有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把经济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为解决好民生问题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1、各领导小组成员对辖区内新开办的各类众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应及时向地税分局反馈;分局应及时派税务人员落实并纳入管理。
2、地税分局应及时向各成员发放税收宣传资料,每年对所有成员进行不少于四次的业务培训。
3、各领导小组成员应加强与地税分局的联系,宣传各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协助分局处理好征纳关系。
4、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收集辖区内纳税人对分局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额核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地税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进行监督。
六、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乡镇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季召开一次协调会,每半年对各村(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综合治税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代征税款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地方税款流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乡镇综合治税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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