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
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种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种子市场进一步规范,但在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县(市、区)种子市场存在种子名称混乱、未审先推等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种子执法年活动精神,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净化种子市场,确保我市用种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晚稻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整治对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源头管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针对辖区内种子批发市场,乡镇种子经销点,特别是对取得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2、整治内容:以晚稻种子为重点,检查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是否生产经营未审(认)定种子,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等。
二、整治时间
2、督查:在开展整治行动过程中,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主要县(市、区)进行执法督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派得力人员承担本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不手软,一查到底。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宣传种子市场整治工作,并加大假劣种子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总结提高。各县(市、区)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于7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种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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