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
1、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并为我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教育督导职责,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提供支持。
二、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规范办学行为
2、在春秋两季开学期间,组织工作组对全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开学督导检查,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3、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现代教育示范校建设等专项督导,促使省、市重点教育工程的落实。
三、强化县区政府教育职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督促指导渝水区政府对照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后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5、督促其他县级政府以迎接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为契机,按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的要求,落实县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
6、根据省教育厅“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继续评选省、市级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推动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入。
7、督促已评估的8所第三批市级素质教育示范校,落实整改督导评估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授牌。
8、督促指导首轮第一批省级示范校(新钢一小、市五中)做好接受省教育厅复查的准备。
9、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五、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10、在全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大环境中,建立健全我市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
11、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召开的督学责任区试点经验交流会,学习试点工作经验,普及我市督学责任区。
12、研究制定《责任区督学工作规程》和《责任区学校评价指南》,增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六、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13、深入学校,对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的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七、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14、积极探索构建高水平的专兼职督学队伍,不断完善督学资格认定制度和督学任职期间的考核制度。
15、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督导队伍的选荐、评价和监督管理。
16、积极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做好教育督导宣传工作
17、完善《教育督导网》,及时更新网页内容,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交流的平台。
18、组织全市教育督导人员积极为《教育》杂志和《教育网》开辟的“督导和评估”专栏撰稿,大力宣传我市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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