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管理方面
1、建立黄金企业行业准入制度。凡在县境内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必须依法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凡在县境内从事黄金矿产采掘业的企业(工队),必须依法在县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承包采掘工程。
2、建立黄金企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在企业重要场所和生产关键环节安装视频摄像设备,强化对矿石调运、金精物料拉运、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黄金物料的管理。县域内生产的黄金物料要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调拨程序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金精物料集体协商定价机制。
4、建立黄金尾矿统一有序开发利用机制。凡在县境内从事黄金矿产尾矿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县尾矿开发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
5、建立黄金企业生产统计会审制度。每月由县统计局、黄金局、黄金企业三家对当月的生产报表统一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后方可汇总上报。
6、建立黄金企业“五星级”考核制度。由县黄金主管部门负责每年与黄金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对黄金企业产量产值、地探增储、增加值率、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五星级”挂牌制度。
7、建立黄金企业产业转型基金制度。每年由县财政从国家资源转型县扶持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黄金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基金。
8、建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保证企业每月有25天“宁静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在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检查通报、季讲议评比、年奖惩考核”责任考核活动,在乡镇开展“三小提金月清查”活动。
2、继续落实矿山安全“五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各企业法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乡镇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继续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施工队安全保证金。实行非煤矿山井下“六大系统”避险建设。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三岗”工人培训,加强特殊工种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外来施工队伍培训。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三、站务管理方面
1、继续执行矿山车辆持证通行制度。
2、对进山拉运物料和危化民爆物品车辆进行证明查验。
3、严禁未安装gps的车辆上山。
四、财税管理方面
1、对黄金企业调矿量、产量、产值、上缴税费等实行排名公示制度。
2、建立黄金企业税费征收奖惩制度。
3、坚决执行价格调节基金。
4、每季度对黄金企业财税贡献和社会捐款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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