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在中国居住期间,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
1、本证明适用于尚未离境的当事人。
2、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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