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认为,双方协议离婚时经济账都已经结清了,“而且这2万元钱最后都用在孩子身上了,没理由再向我要钱。”而谢女士表示,她手里的欠条上明确写着:“今借谢某人民币二万元整,借款时间20xx年5月。”此外,离婚协议书上的“无债务纠纷”只是说对外无债权债务纠纷,两人之间的借款还得另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5月,刘先生确实借了谢女士2万元钱,有借条为证;20xx年7月,刘先生和谢女士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家中财物双方解决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有离婚协议书为证。
由于刘先生和谢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借条,视为夫妻双方对该债权债务的特殊约定,借条产生法律效力。但在借条形成以后,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家中财物双方解决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说明双方已经没了债权债务纠纷,刘先生不应当再对借条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终审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
近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