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说该案特殊是因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按离婚办理。 本案的原告余忠湖和被告杨永娥,于1990年12月未办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说该案特殊是因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按离婚办理。
本案作为离婚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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