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可给予辞退。
2. 各部门将不合格的学生干部退回学生科,学生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部门或责令(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3. 学生科欲辞退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时,需与该职能部门协商。若协商不妥时,需写明书面材料,报请政教处,在未解决的情况下,该学生干部正常履行职能。
4. 严重违纪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责令辞退。
5. 学生干部辞职应写明书面材料,并按学生科要求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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