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
今年1月至春节前,根据领导安排本人负责会展中心拆迁扫尾现场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该项目是拆迁有史以来面积最大,涉及产权单位,弱势群体最多的拆迁项目,可谓是工作面广、量大,且这些企业单位遗留问题既多又复杂,尤其是项目的拆迁扫尾阶段的工作,剩余户都是难缠户,合法面积少,违章面积大,无理讨价,矛盾错综复杂,我们能继续发扬新区“五加二,白加黑”精神,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在认真吃透政策和企业实际的情况下,深入细致的做好拆迁扫尾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在政策执行方面力争做到原则性与灵动性相结合,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结合,在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切实关心群众利益,在补偿金额上没有出现任何差错,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会展中心的拆迁扫尾工作,受到市、区领导及被拆迁单位的好评。在“雨润中央新天地项目”拆迁过程中,我带领工作组全体成员,吃苦耐劳,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签约数居全部十五个工作组之首。工作业绩得到了拆迁现场指挥部领导的赞许。
二、述学
本人在拆迁现场工作近五年,拆迁工作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今年在学习方面主要做了这样三方面学习。
一是积极参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教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布暑和单位学教活动计划,园满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利用业余时间撰写读书笔记二万余字,基本确定了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并以指导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各项活动,通过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性,增强了我党在新世纪、新形势下要肩负全面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和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重大历史使命。
三、述法
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现场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市区组织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拆迁谈判的水平。同时,本人是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了更好的参加庭审,认真学习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知识,参加区法院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参加市法院涉外走私弹药,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件的审理,受到二级法院好评。
四、述廉
今年以来,我按照区委的要求,密切联系拆迁工作,时刻牢记“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是天职,用在为党为公上是尽职,用在碌碌无为上是失职,用在谋取私利上是渎职”的警示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组织现场办的全体同志参加区纪委召开的警示教育会议,通过发生在本区的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做到自尊、自重、自省。在拆迁工作的五年时间里,没有收受被拆迁人的礼物,即使偶尔有单位或个人出于真诚感激之情送了一些礼券,我都及时上缴领导,没有违法和人情拆迁的事发生。
1、没有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各项规定内容;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民政工作者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4、认真执行买卖商品房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规定;
5、能够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6、认真执行不参与赌博等规定;
7、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8、没有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9、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没有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
11、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跑官卖官”,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2、能够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
13、能够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接待上级、客商除外),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4、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问题,认真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
15、认真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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