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协商好,将两人共有房产赠送给儿子的,没想到前妻却反悔了。”据永川男子张华介绍,今年2月,他与前妻王梅离婚。
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一致赞同把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给3岁儿子,儿子跟张华,承诺由其一人抚养。离婚半年后,王梅认为,虽然曾答应将房子赠送给儿子,可因儿子还小,根本没有能力正确行使权利,以此为由,她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送房屋,不再办理赠送房屋产权过户,要重新与前夫平均分割财产。王认为所赠送的房屋至今未过户,她可以变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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