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处频曝贿选,大有遍地开花之势,本人倒觉得只是民主意识的正常体现,和严肃选举制度关系不大。罗列原因如下:
1、候选人贿赂村民,是因为惧怕民意,这就说明选票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威力,能令权贵低头的,不是上级,而是民意,值得庆贺。
2、推而广之,也许贿赂特定范围内的村民,还可以做到,但全县的普选,全省已至全国,就不能仅仅是金钱,还有信誉、承诺、付出人格的魅力,讨好选民。
3、接受贿赂的村民,投票自愿,选举权并没有受到侵犯,胁迫除外。
4、任免权在上级,则上级受贿,任免权在议员,则议员受贿,相对来讲任免权在民众,民众受贿,还是比较理想的。
据说有的地方的村委会选举,明讲一张选票多少钱,貌似在阻挠选举,但往往会被谅解,除非利益受损者举报,村民想:正当行使权力也不一定会有利益,出售选票还能马上兑现,这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很得民心的,民意不代表正义,公正也不一定就合理。谁好谁坏,村民心中很清楚,两个狮子轮流上台,谁干都一样,谁能把既得利益分给大伙多一点,把选票投给他,没什么不对。
我有一种执政理念,以前没有人提出过,但纵观历史,一直在反复证明:不能禁止的东西,默认为合法。
不能禁止人吃喝拉撒,就认为是合法的,不能禁止人言论,就让自主表达合法,不能禁止人们趋利避害,那就默认为趋利避害合法,现在允许公民对不利自己的事实有沉默权,而不是像以前,不大义灭亲就不对。
不能够禁止的东西,推定为合法,既是哲学上的必然推论,又是节约社会资源最简便的一种形式。
周厉王禁止人言论,需要把很多亲信安插到人民中间,不让他们有丝毫的言论自主,以至于行人来往,只能以目光、眼神来示意。这些亲信都是吃皇粮的公务人员,监视人民言论,这耗费了大半统治资源,哪还有精力干其他的事?周厉王叫板这条定律,碰的灰飞烟灭,当朝据说也雇大量网上评论员,删除对领导的负面消息,即所谓五毛,来“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净化网络环境”,维稳费用站了行政成本的很大比例,实在是剜肉补疮,只顾眼前,这是维护一党一家天下必须做的蠢事。
另外还有自身小团体利益的需要,比如seqing行业,绝大多数国家都介入管理,唯有我国是作为违法犯罪来打击的,这给了执法人员敛财的抓手,试问这些能禁止得了么!越是黑暗的地方越是滋生着驱虫。
延伸的想一下,村官贿赂村民能禁止么?那送温暖给弱势群体,逢年过节慰问困难群众该不该禁止?财政补贴送家电下乡,良种地膜补贴该不该取消?所有示好于民的行为难道说没有一点目的?接受者不是都在夸执政党的政策好么?客观上,都是在维护政权。
村级主任,权利财力有限,当然没有呼风唤雨的能力,能不媚上,反而媚下,在历朝历代都不曾有过,也是开主民之先河,而他们上面的,乡、县、省、中央对老百姓来说仍是漆黑一片,唯有村级选举露出这一丝曙光!
历史上出现过臭名昭著的“曹锟贿选”事件,共有480名参会议员收受了曹锟的贿赂,彼贿选与此贿选性质不一样,议员是受民众委托表达自己的诉求,接受财物,违背民意,完全可以渎职论处,而村民接受财物,与受贿不一样,他们不必对别人负责,左手拿着钱财,右手拿着选举权,自己权衡吧,是眼前这些财物重,还是选一个好的带头人,能给自己带来的长远利益重,这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任何人不得干预。
如果一个案件没有受贿人,那还谈何行贿?
有句俗话:“掉脑袋的事有人干,赔本的买卖没人干”,能够拿出大笔钱来贿赂村民,一定是能在任期得到回报,出卖选票的人可以认为是默许这种情况发生,在非法制社会,百姓对好干部还是很期待的,与其找个清廉但办不成大事的人,倒不如有个敢出头的混混儿,敢抗上、要政策要福利,贪点占点没啥,
与村官接触很多,对他们的收入来源了解一二,为啥不惜重金得到这个位置,细研究有其深层原因。
村干部最阳光的收入是工资或误工补助,标准参看当地人均收入,集体讨论决定,一般每年几千块钱,要是仅这点收入实在不值当贿选。
其他收入应该算灰色收入,列举一下几处:
1、村办企业、流动土地承包费,这些虽然也入账,但掌管审批权的人总能得到适当的好处。
2、宅基地的审批权虽然在县土地部门,但通常的做法是村里先由村委会出头,建好房子,收占地费,然后等有用地指标后再统一上报,这笔费用虽然也入账,但掌握审批权的人能获得利益。
3、实在没有村办企业,最起码有特色产业吧,收购客商情愿或不情愿的与村领导达成默契,给提成,表面看村干部为发展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其实是双赢。
4、中国农民都有怕见官情结,非到职能部门不可的事,往往委托村干部,心术不正的往往夸大难度,也能趁机捞取感谢费。
5、中央近年推出多项惠农政策,种植业、养殖业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农民具体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即使是乡镇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一般以村干部报上来的数字为准,胆子大的村干部通过虚报可获得大量补贴款,大连一村干部通过这一环节,贪污了上千亿。 (网络: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
6、没有村办企业,也没有特色产业,最起码村集体有山林、土地吧,开发商只有与村委会合作,也就是村里的主要领导合作,开发才能顺利,征地要通过他们,补偿款也要与他们协商,国有资产很容易就中饱私囊。
7、涉农企业。搞村级网点,一般要得到村干部的首肯,打点之后,才能展开业务。涉农保险更是靠村干部发展,保费大概有三分之一到村干部之手。
8、来自上级的试验项目、高科技示范项目、以及后来的补贴款,也大多数由村干部来施行、领取。
随着城市用地增加,周边农村村委会主任竞争日趋白热化,利益增加,付出的成本也得加大,出现贿选意料之中,这也受到农民您的欢迎,让村民也能分享一杯羹,何乐而不为呢?
我曾经参加过唯一的一次选举,是选举本区的人大代表,其中竟然有一名副县长、一名镇长作为候选人,事先大领导给中层干部开会,强调两个人必须选上去,每个人负责自己的部门,然后部门领导往下传达,最后还听说有二百张机动选票,以备目标人票数不够时,赶紧填写。一直琢磨县长为啥到下面来选举,以后渐渐明白:一定是年龄到站了,不宜从政,从基层选区获得代表身份后,再到县里通过同样的办法,被选为人大主任。
早就内定好的结果,拉一帮人来投票,只是走个形式,万一选偏了,找个借口重选。
后来任人大主任的那位县长,根本不认识给他投票的我,感激更无从谈起,我们还不如那些出卖选票的村民,他们能得到数额不等的钱、或一袋大米、一桶油。
综合以上八个收入来源,要想堵住几乎不可能,这都是村委会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的特点决定的,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组织。
早期的村委会主要作用是催缴征购、计划生育、调剂土地、排解矛盾、管理集体资产、征兵,这些任务或取消或上交,剩的不多了,现在又增加了发放惠农补贴的任务。
我国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特别是土地,八十年代从生产大队转化为村委会的初期,村委会要留一部分机动土地,新出生人口要及时非配土地,死亡或迁出人口收回土地,村里的地隔几年就要重新分配一次,后来可能觉得这种办法太滑稽了,改成三十年不变,以后又有五十年不变、七十年不变之说,事实上就是土地私有,但为什么不明说呢?有原因。
我们住宅的使用年限最长也是七十年,七十年后土地以及附属建筑都归国家所有,很巧,农村土地承包年限也集中到七十年,难道是巧合?
我的理解是:这是按照人的平均寿命定下的,七十年到期后,土地承包仍可以续签,你住的房子仍然是你的,但要换房产证,因为到期了,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将来一旦有大规模建设、政体变革,在法律上能找到依据。
七十年的期限,虽然是在法律上永远不可能实现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时刻在提醒每个人,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所有私人财产只是暂时归私人,条件成熟,不是这个七十年就是下一个七十年,都要无条件的收归国有。
只要仍然存在集体所有制,就必然存在这种所有制的管理组织---村委会,只要是身兼行政与经济混合职能,就难免有灰色收入,只要有灰色收入,管理成员就会奇货可居,毕竟所谓集体管理,在现实中就是几个村干部的集体决策,几个人中一般也就是一人拍板。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村官和老百姓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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