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残联等13部委: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督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调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县(区、市)为单位,及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合理安排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社会,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医疗、康复、教育等专业机构和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
二、创新形式、充实内涵、务求实效
各地要立足实际,围绕“正确使用助听器”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助听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以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相关知识。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爱耳日”活动当天,设立宣传咨询“一条街”。组织医疗、康复、科研、教育等机构以及助听器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品,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助听器使用、维护及保养知识,树立“关爱听力,正确使用助听器”的健康意识,并提供义诊、测听等服务。要广泛利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公众媒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传播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知识,也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宣传、服务形式。继续在首都北京举办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三、关注贫困、加大救助、完善制度
各地要利用“爱耳日”活动之际,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及成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并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通过补贴或免费提供助听器等形式,积极解决贫困听力残疾人购买、使用助听器的困难。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研究、推动将助听器验配服务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听力残疾康复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齐抓共管、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管理、质检、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依法规范助听器验配市场,确保助听器产品及服务质量,努力保障听力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爱耳日”之际,依法加强对助听器产品和助听器验配机构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劣质产品和不规范服务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协调行动,积极推进助听器验配师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助听器验配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各级残联要积极发挥“爱耳日”活动的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五、宣传口号
--人人享有听力保健与康复
--保护听力正确验配助听器
--关爱听力正确使用助听器
--助听器帮你聆听美好世界
--助听器必须验配
--配戴助听器享受新生活
--加强助听器质量监控
--规范助听器验配服务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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