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初步达标率,决定开展学习型组织示范命名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现将今年的命名表彰方案拟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贵阳要求开展学习型组织示范命名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全市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示范命名的范围、基本条件和名额
(一)范围
全市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六类学习型组织的牵头单位及组织内成员单位。
(二)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活动领导机构,创建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2、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目标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计划,在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内各种学习活动普遍开展。
3、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完善到位。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
4、组织竞争力明显增强,职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组织学习力持续提升,组织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考评细则见《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考评标准》)
(三)名额(名额分配依据见附件)
1、学习型领导班子(县级):30个。①市直机关10个;②各区、县、市20个(在各区、县、市的县级领导班子中产生)。
2、学习型机关:20个(市直机关)。
3、学习型企业:50个。
4、学习型社区:50个。
5、学习型村镇:50个。
6、学习型家庭:200个。
三、评审机构
由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农办)参加,组成“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评审小组”,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习型组织的评审、认定和命名工作。
四、评审方式
1、市六类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负责对本组织范围内符合示范命名基本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名额向评审小组推荐;
2、评审小组对被推荐示范对象进行评审与认定;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基本条件最终确定命名对象(所推荐命名对象须附先进事迹文字材料。材料要紧扣示范命名的基本条件,实事求是地反映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字数在xx字左右。)。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阶段。3—4月,各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在本组织范围内选择一批工作目标明确、载体形式多样、机制健全完善的组织作为创建示范单位报评审小组认定。
(二)创建阶段。5—10月,各个示范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的意见》和《贵阳市学习型组织达标考评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三)评审阶段:11月,各学习型组织牵头单位在所推荐的示范单位中考察、酝酿命名推荐对象,并将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命名基本条件,对报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按规定名额确定命名名单。
(四)表彰阶段:12月召开全市学习型组织命名表彰大会,对被命名的学习型组织进行表彰。
六、表彰
(一)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对被命名表彰的20xx年年度学习型组织进行奖励。
(二)市属各新闻媒体对命名表彰活动进行报道,并向社会介绍被命名表彰学习型组织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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