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针对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所做的系统发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加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其根本职责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词则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律师通过辩护词的形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法制工作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
辩护词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言、辩论理由、结束语。
前言主要讲述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或哪个法院的指定,为谁辩护;二是简述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律师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
辩论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律师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旨出发,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这部分内容通常是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驳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述两个内容:一是简单归纳辩护意见的中心观点;二是明了地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注意事项
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围绕公诉词中所指控的罪名,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并论证公诉词在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漏洞或疑点,反驳其指控。其中,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当通过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未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用于控诉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但要注意,律师不能无根据、无原则地迎合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时,除反驳指控外,还应着重依据证据和法律论证对被告人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律师辩护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全面、观点鲜明、论点突出、主次分明,同时表现出良好的文化修养,绝不允许对他人讽刺、嘲笑、指手画脚,更不允许攻击公诉人或法庭审判人员。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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