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四化工程”和整体整体秩序,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明、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1、城市垃圾治理
(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
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
(1)、控制二次扬尘。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及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
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在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40以上。完成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
4、储煤场调查
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拆迁办
5、控制河流污染源
石河及石河下游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不再增加新的排污口。对城市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
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协助市城建局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排水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建设局副局长)成员:(拆迁办主任)(环卫处主任)(排水管理处主任)(建管科主任)(热力公司经理)(液化气公司经理)(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2、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做好配合。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以创建模范城市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创建目标的实现。同时,园林处和城管中队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出《城市绿化方案》和《城市容貌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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