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 慈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县弱势群体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 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捐赠,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以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 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财税〔 〕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县委、县政府将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专项捐赠行动的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善款的接收。
(二)县直机关的善款由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接收。
(三)县直各系统党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善款、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各系统党委负责接收。
(四)县内三权上部门、驻县内企业、各驻军部队的善款由县慈善总会负责接收。
(五)县交通局、工商局、县住建局除负责本系统的善款接收外,还要负责个体客运、货运车辆司机、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各建筑商的善款接收。
(六)聚鑫经济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善款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本次行动募集的善款,为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 政办发〔 〕65号)文件规定。按照省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将本次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
六、捐赠行动的时间安排
年的募捐行动于 月 日启动, 月 日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行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县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重点宣传慈善捐赠典型,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此次行动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捐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重点,拓宽渠道。开展此次专项募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体现了慈善捐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拓宽募捐渠道,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劝募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捐赠款的接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办法操作,规范交接、严格手续,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捐款单位和部门,也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及时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五)加强协调,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慈善总会,便于县里汇总进度,通报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全县更好地完成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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