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临时性和艰巨性。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行为。这次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以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理由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使非法行医行为在本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四城连创”发明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成立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查处药店坐堂医行为。被卫生监督部门奖励过的药店坐堂医,药监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暂扣药品经营许可证,暂停经营活动,列入黑名单,必要时给予公告。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播放违法医疗的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5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7监察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活动内容
1.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认真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擅自变卦执业地点的
3.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科室出租、承包给社会非技术人员或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4.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义诊的以免费检测(理疗)健康宣传为理由,推销药品、保健品、理疗仪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6.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利用b超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7.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加大奖励力度。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摸底,集中打击
制定方案、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摸清底数。
第二阶段:清查整顿,建立机制
各部门统一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坚决取缔非法行医。
对全县各医疗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药店(重点是坐堂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做到取证、处置顺序合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内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完善提高
通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治理、整顿之后,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本部门、本单位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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