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市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部署。对于农村低保中合户、分户,平均化发放,低保折没有发到户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市里制定出台《 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根据省民政厅新的低保政策, 月初。出台新的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
(二)科学测算保证规范。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科学测算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信息比对。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向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四)召开会议并组织培训。 月中旬。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五)重新登记。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
造成家庭终年困难,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依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顺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六)联合入户。对于重新登记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民政局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
(七)资格评议。对于联合入户后认定合格的家庭。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八)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市、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九)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民政局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顺序纳入保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十)信息录入。首先。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十一)建立档案。民政局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民政局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十二)保证情况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民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对现有低保家庭保证情况进行公示。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证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十三)总结演讲。 月 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效果;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形成详细演讲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局)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此次清理核查,为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建立跨部门家庭财富收入信息比对机制,为清理核查工作发明有利条件。
(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市、乡(镇)街道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级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严格顺序。严格依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需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效果。
(五)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冒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疏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民政局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效果的关键,一定要结合当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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