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能源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办奖励。就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节能目标及分解方案
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能耗指标要在 年的基础上节约5%依照这个总体目标任务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景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级各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另行下达)各地、各单位要将节能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外地区、本系统所辖的公共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以此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设立和联络员制度建设。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各县(市、区) 景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完善联络员制度。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机关事务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布置,力求实效;各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市直单位节能灯更换工作,要求年内达100%要强化对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的疏通渠道,共同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外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外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科、教、文、卫、体等部门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节能工作负责。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其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 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年我市将对全市公共机构 年节能工作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制。十一五”末,要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帐,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部门,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研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能源利用现状和问题、计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保证措施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 年 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公共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本级节能规划,制定本单位分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已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年 月 日起。研究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等,落实《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
五、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
积极开展本级公共机构统计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质量,按时保质上报能耗统计报表。要修正 年的能耗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修正的 年能耗统计数据和 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在 月 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采取有力措施。
(一)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一是加强对能耗总量大、人均能耗高的单位和能耗大的设备(中央空调、用煤锅炉、信息中心设备等)监管。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演讲、能源分析制度,确保能耗有效下降。
二是抓好建筑节能。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据。进行节能可行性分析、评估和审查,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墙体材料,并全程监控施工过程。要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选择代表性建筑,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资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节能改造。
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编制制度、配备规范。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并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公务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卡”实行定点维修,本单位内部每季度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单车维修利息和行驶公里数,加强单车百公里利息考核。严格执行按车尾号停驶制度,节假日和下班后的时间,除安全、失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外(必需严格履行审批顺序)其它公务车必需停驶。
(二)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一是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二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增强市场机制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中的作用。
(三)抓好用水管理。各公共机构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
(四)抓好节能推销。抓好节能推销是从源头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措施。要认真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推销。优先推销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新产品。
(五)抓好日常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监督员。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白昼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开灯;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各公共机构办公区一律关闭景观照明。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规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办公场所三层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电梯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家具、设备、办公用品等资源要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置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置机制。
七、继续做好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要结合外地实际。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认识度和认同感,切实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加强本系统的节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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