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健全社会养老保证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不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证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证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证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证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实现 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明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 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依照五个统筹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证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 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乡村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证
1养老保证
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制度,扩大养老平安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证范围,加强养老平安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平安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效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证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平安方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平安和生活保证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安全、商业养老安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保守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建议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短命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短命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短命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乡村,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
2医疗保证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当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乡村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建议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时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20xx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乡镇。
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97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 〕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平安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发明条件。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乡村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证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和《 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方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激进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评选惩办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议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办。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置老年维权中存在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方法》 办发〔 〕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依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证、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㈢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落实人员编制,依照老龄事业发展要求,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有效开展。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顾问助手作用。依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保证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老龄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不时提高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各级老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老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同时,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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