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健全长效机制,三)强化日常监督。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完善有关规定,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既要配合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临澧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三)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明确各乡镇(区)及所辖村(居)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大力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使传销毒瘤在临澧境内无生存土壤。
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四)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五)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六)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七)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组织宣传动员,1动员部署阶段。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打击传销职责分工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营造工作氛围。
对传销组织、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打击,2组织实施阶段。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摧毁传销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3总结阶段。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一)强化思想认识。打击传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二)加强协调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公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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