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保监会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省保险业的行风建设,改善保险服务,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省保险业加强行风建设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xx大以及xx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xx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和中国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省保险行业存在的发展速度不够快、覆盖领域不够宽、服务水平不够高、诚信意识不够强、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形成“求真务实、严格管理、艰苦奋斗、团结奉献”的良好风气,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
省保险业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从年3月开始启动,到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学习、查摆问题、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其中,查摆问题和总结提高阶段的工作贯穿于加强行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
省保监局召开省保险业加强行风建设动员会议,对保险业开展加强行风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级保险公司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各区级保险公司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及主要负责人在本系统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稿要在4月16日前上报省保监局。
(二)集中学习阶段
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全国、全区保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学习省保险业加强行风建设动员会议精神,帮助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查摆问题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区保险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险业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
(1)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行业形象的问题;
(2)服务态度冷漠,效率低下,承保容易,理赔难,拖赔、惜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的问题;
(3)不诚实守信,误导消费,故意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充分说明“除外责任”,诱骗客户退掉原有保单来重新投保的问题;
(4)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分层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要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教育,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
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将查摆问题情况上报省保监局。省保监局将适时召开查摆问题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单位的汇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
1、整改提高。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查摆问题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努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评议总结。12月,省保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推动行风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正确处理加强行风建设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将加强行风建设与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区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做到行风建设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加强指导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等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发现工作不力的,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紧紧抓住加强行风建设这个载体,结合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大力宣传保险业“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形象,树立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各单位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加强行风建设的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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