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冬春季节需口粮救助情况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旱灾农户灾情核查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44号)和《关于做好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民发电〔〕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时间
年月日-日
二、调查内容
对月份以来旱灾受灾农户灾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调查工作要求核查到户,乡镇由2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其中要有1名乡镇干部)深入到受灾农户家庭,重点掌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作物受灾绝收情况、家庭现有粮食、家庭收入、缺粮时段及数量、自救能力等情况。村组自查后要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排查要进村入户,不漏村组,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员排斥在外。
三、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粮办、县社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各乡镇要动员和组织力量,采取村级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月日前,乡(镇)在组织村组自查、评议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排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和审核上报;月日前,县级完成复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救助预案制订和审核上报;9月25前,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会商审核调查汇总表、救助预案备案表。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须在汇总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由于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目前旱灾仍在持续,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政策界限。此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下步落实救助措施的重要依据。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员排斥在外。县级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下级上报的调查汇总数据认真逐项审核和逐级会商分析,会商审核过程中要注重各类相关数据的衔接和逻辑关系。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调查工作中,要坚持实地进村入户调查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坚决杜绝自上而下分配指标、按受灾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统计等错误做法;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扩大和缩小数据。组织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各乡镇政府负责人须在汇总表、备案表上签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直部门在会商评估和审核过程中,以及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返工、限期整改。县监察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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