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问负责制是指到招商局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首位工作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来访者或接听电话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投资商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投资商。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招商引资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第二条 树立“以 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人为本”的招商理念,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资商,诚信待人,以诚招商。
第三条 投资商前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的随到随办,因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第四条 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投资商,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者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给予引荐,不能用“不知道”等词语予以回绝。
第五条 要以项目为重点,急投资商之所急,想投资商之所想,设身处地的为投资商办理、协调一切事务。
第六条 做到办事公开、公正,不借项目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接受投资商的监督。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投资商到招商局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负责任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 对即办事项,在投资商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四条 属于本局办理的一般事项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属于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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