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公立医院改革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立足区情,大胆开拓创新,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公立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的原则;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的原则。
三、改革范围
市第三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市区妇孺医院、市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四、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结构体系
1、优化市区资源,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实行区人民政府与市中心医院合作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探索医院集团化改革路子。
2、发展区域性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发展市中医医院、市妇孺医院两家具有特色专业的公立医院。市中医医院,按照3-5年创建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医院发展用地,添置更新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内部管理,发展中医特色,争创全省一流的县(市、区)级中医医院。市区妇孺医院按照3-5年创建国家三级乙等专科医院目标,扩大建设规模,培养引进人才,打造川东北地区一流的妇女儿童诊疗中心。
3、大力支持驻区公立医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大力给予驻区的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支持,对基础建设、新农合管理、母婴保健技术、卫生监督执法等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优化布局,保障我区卫生事业行业规范、布局合理。
4、扶持发展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县级综合医院与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双向服务体系,形成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诊疗模式,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同时按照功能定位有序发展,认真落实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对口支援行动等项目。
5、规范社会化办医。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要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监管体制,杜绝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事件发生,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6、推行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全区公立医院及驻区公立医院临床检验室质控网络,推行区内二级以上所有医院和科室间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落实检验“一单通”。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医管委政策领导、医管局运行管理、卫生局行业管理、医院独立运行”的管办分开体制。
1、医管委领导机制。成立以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医管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管委,医管委下设决策、监督两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区公立医院的总体发展方向,指导建设规划及人、财、物等资产的构建、监督。
2、医管局管理机制。医管局根据区政府授权举办和管理区属公立医院,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规定行使投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院长选聘权;负责医院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营运的安全和有效管理、财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区属公立医院承担、参与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发展工作、重大突发性和灾害性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其他相关任务。
3、卫生局行业管理机制。卫生局对区属公立医院医护质量、执业行为、医疗技术更新、疾病预防控制、院内感染控制等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制、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
4、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管局指导建立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院务会,形成循环运行、相互监管体系。
(三)改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机构。在市中医医院探索建立理事会、监事会、院务会,制定医院章程,明确权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理事会作为医院的运营发展年度计划决策机构,对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及拥有医院发展重大事项决策权;负责制定以医疗任务工作量、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人均医疗费用合理控制等为主要指标的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院务会的决策、经营、财务等执行情况。院务会由院长组阁,行使经营管理权,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院务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汇总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负责实施院务会通过的相关决定。
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医院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优化公立医院服务流程
缩短平均住院日,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改善住院、转院、转科、出院服务流程;坚持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逐步减少患者预付比例,实现持卡实时结算并逐步实现先诊疗后结算。
(五)改革监督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公示制度,通过院务公开、媒体宣传等各种有效媒介,定期向社会公开和通报医院管理理念、服务水平、医患沟通、重大事件等信息,争取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建立群众反映投诉,医管、卫生局调查处理机制,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对公立医院的运行、服务水平等环节进行监督。
2、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卫生局、医管局、应急办、信访办等配合的调解处理机制。发生医疗纠纷,院长及时报告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同时报告卫生局、医管局,协调资金二万元内可由医院自行处理或卫生局主持行政调解,二万元以上必须通过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决议。
3、建立外部审计监察制度。监察局、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医院进行审计监察管理,医管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对院务会的运行及院长的绩效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管委提出建议。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2、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制定科学长效的财政投入规划,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按照测算所需予以足额保障,以确保改革后的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同时完善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购买服务,对医院整体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对医院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引进等给予资金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公立医院人员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改革动力。
(二)制定完善方案
1、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区医管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对医院现有资产、人员结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将审计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以作为后期医院发展运营的评价指标。
2、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方案。
3、医管局制定完善我区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文件。
(三)启动实施阶段
根据综合改革方案,按照实施细则,全力推进落实相关任务。
1、召开动员大会,建立机构,选聘院长,组建院务会。
2、制定院长、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3、制定医院章程,设置科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双向选择聘用人员。
(四)总结验收阶段
1、区医管局将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价,具体就改革后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情况、经济效益以及改革后群众反响、医务人员待遇等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医管委。
2、迎接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对公立医院改革评估和检查验收。
3、根据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上级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扎实整改,使改革工作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全员行动。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和任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工作。
(三)围绕方案,大胆改革。在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在遵循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敢于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各种困难,按期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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