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获得 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
(二)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同时上报县政府与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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