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5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67号)和《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志愿服务行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宣传先行、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动员社会大众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应急管理,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三、队伍建设
(一)组建模式。
按照市政府要求,组建全市骨干应急志愿者和注册应急志愿者队伍。骨干应急志愿者队伍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组建。市级组建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区县(自治县)组建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组建应急志愿服务中队。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挂牌在团市委,由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任总队长,市红十字会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总队长。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直属应急抢险救援、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心理疏导、应急无线通信、应急机动救援、应急后勤保障6支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上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单位分别为 市消防总队团委、市卫生局团委、 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市无线电管理局、 市鑫源摩托车有限公司团委、 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参照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的组建模式进行组建。
(二)指挥体系。
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分别是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常态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应急办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应急志愿者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级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在本专业应急志愿服务队队长的带领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区县(自治县)需要同级行政区外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的,向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请示,统一由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协调。
(三)标志标识。
统一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推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具备 特色、整齐划一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团市委负责设计 市应急志愿者标志、服装、物品包、应急志愿者证,全市各级应急办、团委、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
(四)救援装备。
应急抢险救援志愿服务队应有头盔、头灯、安全带、救援背包等抢险用品;应急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应有急救箱、绷带、无菌纱布、手套、消毒罐等常用医疗器械;应急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应有检测专用电脑、心理测评软件、心理卡片等;应急无线通信志愿服务队应有无线电台、无线电话等野外通信设备;应急机动救援志愿服务队应有摩托车、头盔、折叠担架等;应急后勤保障志愿服务队应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物品。
(五)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要支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志愿者招募、宣教、培训、演练、奖励、购买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等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确保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
制定应急志愿者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方式,通过整合应急志愿服务资源,开展初级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培训。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和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每年开展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每年开展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二)加强应急志愿队伍演练。
依托消防、武警等专业队伍,联合开展野外抢险基本科目演练、越野器械模拟训练、现代消防器械演练、应急模拟训练等,提高应急志愿服务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应急志愿服务队伍要结合实际,在中国青年志愿者日、防灾减灾周、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志愿者日等组织应急志愿者走进社区、广场、学校等场所开展日常安全自护知识、突发事件应对等宣讲活动。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各直属支队、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要依托应急避难所确定各级应急志愿服务基地,每年应急志愿者集中活动不少于2次。
(四)参与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级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支队、大队)统一安排,集结并参与抢险救援活动。应急志愿者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在2小时内带上必备的应急装备到指定地点集中,在队长带领下按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应急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确保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一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从应急指挥、志愿者集结、参与救援等方面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处置突发事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将参与处置的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纳入表彰范围,应急志愿者管理部门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志愿者颁发纪念证书。三是建立保障补偿机制。加强应急志愿者安全教育,与志愿者签订安全协议,演练、野外培训以及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时,为志愿者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狠抓落实,统筹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分阶段、分重点推进,要统筹规划本系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队伍建设方案,明确队伍规模、应急装备、经费保障等重点建设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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