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危害,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和《省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指野生动物之间、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之间以及野生动物与人之间传播流行的重大疾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重大疫病。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基层林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高效有序地工作。
(二)分级控制。依据野生动物疫病发生的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动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
(三)分区警戒。根据野生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四)综合防控。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发生后,市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治,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
三、组织管理
(一)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纳入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体系,由市政府负总责,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林业局设立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电话:)。市防指办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组织调拔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拟定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控制方案,组织实施野生动物疫病紧急免疫接种(主要指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和消毒灭源;负责疫情监测,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供应防疫物资,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防疫人员;负责市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家禽家畜的监测防控,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疫苗供应等工作,负责防治物资储备和技术人员培训。
市财政局:根据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申报、审批、安排野生动物防疫经费。
市卫生局:防疫物资储备,疫区人员疾病预防控制。
市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和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规案件查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区的交通设卡封锁工作,组织运输车辆检查、监督,控制疫源传播。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内野生动物的无检疫证明不准上市销售工作。
市农办:组织协调疫源疫病应急工作。
四、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确认。由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采集疫源样品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进行检测和诊断,确认疫情。
(二)疫情报告。发生或发现生病和死亡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向市防指办报告,市防指办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采样送检。疫情确认后4小时内,市防指办应按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野生动物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迅速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野生动物种类、年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确认结果及野生动物驯养场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疫情控制
(一)疫情分级。根据疫情发生范围和发病动物数量,将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划分为二级。具体如下: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一级疫情:
③30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患病野生动物1000头以上;
④30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患病野生禽类10000羽以上。
2、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内,局部地区零星发生,发病野生动物数量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的口蹄疫或禽流感疫情,划为二级疫情。
(二)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1、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①发生二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市面上防指办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②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或防指部成员会议,组织和布署控制扑灭疫情的有关事项的对策,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③市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哨卡,安排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④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人工养殖的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感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安全带。
⑤紧急调集野生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捕杀要请示国家林业局并经专家论证。对捕杀不到的野生动物要实行严密的监控。
⑥选用有效的消毒剂,对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⑦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⑧对安全区实施戒备、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⑨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①发生一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市防指办迅速报市和省防指办,请求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安全区,提出启动一级疫情控制预案建议,并报人民政府。
②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防指部领导成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决定启动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③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进驻疫情严重地区,现场组织指挥,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④市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⑤对人工养殖的动物开展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⑥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捕杀要请示国家林业局并经专家论证,对捕杀不到野生动物要实行严密的监控。
⑦选用有效的消毒剂,对污染的环境、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⑧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⑨对安全区实施戒备、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动物遗传物质。
⑩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㈢疫情解除
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工作后,通过省防指部检查认可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市林业局、畜牧局、疾控中心均应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和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紧急防疫物质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局及时拨付。
(三)人员技术保障。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完善仪器设备装置,组建市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预备队,培训野生动物疫病控制人员。
(四)交通保障。市防指办抽调安排专用车辆,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具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的、和动物遗传物质的;
(四)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
(五)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自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各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的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实施预案工作。
(三)从事野生动物饲养、经营和野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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