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根据《年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南司纪[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律师所、“148”法律服务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
评议内容: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重点为:改进服务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自觉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具体为:
(一)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行政务公开情况。是否按照政务公开、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服务标准、政策依据、办事(案)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是否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真实,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廉洁从政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作风建设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是否克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塞责;是否转变作风,克服对群众冷淡、方法简单、语言粗俗等不良行为;是否做到诚信执业、勤勉执业、审慎执业;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践行服务承诺情况。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承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损害、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积极为民服务。
三、评议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7月上旬前完成)
(二)查找问题。组织评议代表,通过采取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8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整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市纠风办和评议代表或当事人说明情况。(10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考核。由局行评办制定统一问卷,组织局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统一考核,并在全系统通报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不达标的,由局行评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与本局的各项工作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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