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的,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为推动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内容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股室、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各乡(镇)司法所。
评议内容:局机关和各乡(镇)司法所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县公证处、县各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的重点为切实解决法律服务中的乱收费、收费不服务、乱服务、缺乏诚信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具体为:
(一)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是否及时有效,律师、公证等窗口单位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开、透明、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真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克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塞责;是否转变作风,克服对群众冷淡、方法简单、语言粗俗等不良行为;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廉洁从政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是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上旬前完成)
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评议工作的做法、成效,公开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查找问题(8月底前完成)
组织评议代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
(三)落实整改(10月底前完成)。
参评对象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向局评议办和评议代表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落实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县局评议办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考核(12月底前)
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做好本局内部的检查验收和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迎接上级行评办的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和社会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问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与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决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
(三)要客观公正,确保公平。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地做好评议工作,严守评议工作纪律,严肃弄虚作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部门政风行风情况。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在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参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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