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汇报材料
**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区检察院”)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防范管理任务分解方案》,建立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区检察院经历了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变共识为共为的过程。
坚持三个明确
明确工作意义。20xx年初,区检察院开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为使干警充分认识、理解这项工作,区检察院采取会议讲解、广泛宣传、干警参与风险点查找等形式,使大家了解廉政风险防范的基本内涵、核心内容、主要目的和工作方法,干警们在逐渐接受“廉政风险”这一全新概念的过程中,也充分认识到了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做到识别风险在工作之前,防范意识在行动之前,约束行为在办案之前,进而实现了对检察权正常运行的规范制约和对腐败问题的超前防范,使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时的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明确工作内容。在《实施细则》中,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确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及运行程序,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同时,发动广大干警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全院92个岗位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共查找出391个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明确工作责任。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区检察院还同步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任务分解方案》,针对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三个方面,分别将各项防范措施予以细化,并对每项措施的落实明确了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做到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监督措施有动态性、处置办法有实效性,使全院各个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形成工作合力。
做到两个延伸
随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干警们认识的不断提高,区检察院不断总结经验,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逐步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两个延伸:
一是适用范围的延伸。最初确定这项工作的适用范围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后扩大到中层干部,最后延伸到全体干警,层层推进,全员覆盖。由开始的查找个人风险,扩大到检察工作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由点到面,不断深入。
二是风险内容的延伸。最初查找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职位和职责上,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区检察院发现职位职责风险包含范围较窄,不能涵盖到所有风险。在区纪委的指导下,将教育、制度、监督各项工作均纳入进来,最终落实到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这三类风险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区检察院的《实施细则》。
立足三项建设
立足检察业务建设,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检察业务各环节紧密结合。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区检察院将加强执法工作管理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不断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区检察院认真分析研究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将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因素纳入到风险防范的范围内。如对案件线索的移送是否按规定接收、登记;在执法活动中,是否具有违反有关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等,通过对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方面风险点的识别和规定,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都受到认真监督,起到了防范的作用。
立足检察队伍建设,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一岗双责”、廉政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区检察院始终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之一。首先是坚持“从严治检先治长”,要求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干警。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其次是与廉政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相结合,将廉政风险管理考核的情况也纳入廉政信用档案内,既丰富了廉政档案的内容,也使廉政风险管理工作有了可靠的依托。
立足检务保障建设,将廉政风险防范考核结果与管理机制紧密结合。区检察院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全院的绩效考核中,确定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全体干警的廉政风险考核分在绩效考核总成绩中分别占有不同比例,充分体现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责任,使这项工作由虚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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