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精神实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并结合供销社实际情况,查找了单位和自身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服务“三农”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制订了整改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供销合作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分解目标,督促落实
按照市供销社党委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年初同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同自己分管的资产管理科、合作指导科、土产果品公司、家电市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廉洁自律、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监管等进行了严格考核,坚持把廉政建设同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照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具体内容,实行月督促、季考评,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由于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考核严格,自己和分管的部门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经济目标和廉政建设目标,没有一个同志受到党风党纪处理。
三、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在各项工作中,能够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求真务实,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单位的各项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
按照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的要求,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没有向分管部门和企业索取财物,没有接受过下属企业和个人赠送的有价证券和各种“卡证”,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和宴请,没有用公款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没有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其他利益,没有参加过下属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没有借婚丧喜庆敛取财物。由于较好地执行了“十二条”规定,受到了下属单位的好评。
五、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0xx年上半年,自己没有在企业兼任领导职务,没有用公款给个人购买保险,没有占用公款或挪用公款,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没有进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场所,没有多占住房和超标准住房,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开发招投标,配偶和子女没有经商办企业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于较好地执行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0xx年上半年,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但离“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近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