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卫生工作
从20xx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xx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20xx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县合作医疗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从20xx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通过公众网络运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20xx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四)坚持服务行为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建立和完善积极的控制措施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试点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实际,制订了《**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额结算制度。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6项,二级乙等医院68项,二级甲等医院63项;核定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3项、二级乙等10项、二级甲等医院10项。。三、困难和建议
在新时期,我县卫生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运行成本逐步增高。近几年来卫生工作,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艾滋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都成为卫生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工作量不断增加,而经费不增加或增加力度不大的不合理局面。据测算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合率达到60%时,人均费用达到2.5-2.8元,全县费用达到100万元左右。尽管县人民政府在卫生经费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也倾其所力,但卫生部门仍然承担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压力,运行成本在卫生部门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长此运行下去,没有上级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撑,势必会影响到卫生事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卫生工作的实际与政策的距离继续拉大。当前的卫生政策与卫生工作的实际的距离越来越大。如卫生改革,近几年来理论上没有什么新进展,实践中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比较混乱。是下面等上面的政策,上面等下面的经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今天说医院要买,明天就叫停。卫生改革在没有上面新的政策支持下,难以再向前推进,只有停留在机制改革上。为了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力和后劲,我们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第二轮全员竞争聘用上岗。再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问题,卫生部门背了不少黑锅,这些不仅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顾实际,钻政策空子的机会,致使医疗卫生单位有苦难言。社会关注的健康公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问题,至今仍不能明确,再不能继续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三是农村卫生专业人员匮乏的局面将会加剧。由于人才流动的市场化作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一方面是中专无人读,大专毕业生引不来。多数乡镇卫生院近20xx年来没有大中专生进入,足以构成一个人才断档期。另一方面是培养成才的想跳槽。乡镇卫生院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留不住人才。解决总人数70%的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首先要解决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培养、支援、改善待遇等问题,是当前应迫切需要研究和实施的政策问题,更是真正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向问题。
四是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亟待加强。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卫生工作的网底,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对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对乡村医生的待遇、激励、约束等方面,国家没有政策,地方没有规定,以致成为卫生政策的盲区。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好转,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的水平,已经远不能适应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国家应制订相关政策,对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给予投入,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给予给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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