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此项行动涉及领域广,牵扯的部门和企业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帮助协调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参与,并在行动开展之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行动的目标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原则是“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清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以及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遏制污染反弹;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以周密的部署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措施得当,落实有力。
在此项行动的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要求并确定此项行动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监察部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其他相关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将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二是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对近几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是严格报告制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和情况。
五是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结构性污染问题,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分阶段实施,确保行动的严密和完整。
此项行动前后持续了2个月,为确保整项行动的顺利实施,我们将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动员阶段。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动员和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计委、经贸、工商、监察、司法、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组织上保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在此基础上确定本辖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曝光处理。三是全面整治阶段。
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清查出的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集中整治,整改落实到位,公开查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给予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对需要取缔关闭的,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做出决定。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该阶段是整个行动的重点。
四是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组织“回头看”行动,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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