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监控及侦查指挥缺陷调研思考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犯罪的伎俩更趋诡谲。面对这种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如何来改变传统的侦查指挥模式, 突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指挥侦破案件这个瓶颈,运用更加灵活、及时的侦查指挥手段去应对,从而来有效突破案件、查明案情,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关键词: 侦查指挥 远程监控
一、传统侦查指挥模式之缺陷所在
传统的侦查指挥模式往往通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展情况的判断运用语言传输的方式向指挥人员报告,指挥者则根据侦查人员的汇报情况,进行决策,决定侦查方向。这种侦查指挥模式,由于受语言传输的不稳定性和信息量的多少以及侦查人员的对问题理解能力的高低影响,使得指挥人员有时很难完全作出准确的决策,从而导致侦查方向不明。具体表现为:
1、信息的及时性不好
由于指挥人员不直接接触现场情况,不能同步快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仅是依靠现场侦查人员的来回汇报,往往在作出决策时,已失去了最佳时机,及时性较低,使得决策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2、信息的正确性不高
由于指挥者是靠侦查人员汇报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决策的,往往会受侦查人员的素质能力高低的影响,有时做出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不正确性,以制定带有偏差的侦查方向。
3、信息的完整性不够
指挥者通过侦查人员的汇报来了解案件信息,没有掌握全面详实的案件信息,往往会遗漏一些细节问题,而有时恰恰一些细节正是突破案件或取证的关键,由于指挥者对信息缺乏直观性和完整性,因此,作出的决策往往会缺乏周密性。
4、信息的互动性不强
传统模式下的侦查取证或审讯,往往是有二至三名侦查人员来完成,由于受到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及对相关知识情况的了解的影响,同时,又不能及时将信息传出,使得后方人员不能及时支援,互动性不高.不能形成集体协同作战的局面,使审讯和取证工作有时会陷入僵局。
二、当前侦查指挥技术发展的趋势
我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从20xx年起步至今,经历了由点及面,由弱渐强的发展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信息一体化网络。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逐步深入,检察人的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也正是在这种网络化日盛的趋势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最新的《瞭望》周刊刊文称,反贪侦查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严肃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政治方向,发展完善有中国检察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加强反贪工作,最高检将以提高侦查装备的科技含量和侦查队伍的科技素质为基本任务,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实施重点,落实当前、着眼发展、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长远目标是到20xx年,依托全国检察数字专线网,建成覆盖全国、安全高效的远程侦查指挥系统。使得办案一线的侦查装备能够保障指挥联络、快速反应、收集固定证据等办案任务的完成,整个侦查队伍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侦查科技队伍。 近期的目标是,今年200个大中城市的检察院联网进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系统。
为了顺应信息化的时代潮流和高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对科学技术的实际运用,“信息化”、“智化化”侦查指挥室设置的基本框架是:以计算技术为中心,集电视监控、电话电视、ip专线和计算机专线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于一体,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管理案件、指挥办案。同时具备较先进的无线遥感遥控通讯设备,能在复杂条件下对被侦查目标和侦查过程实施远程监控,为指挥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远程监控与侦查指挥的契合
远程监控指挥侦查是指通过电视监控平台、远程无线监控接收平台、示证演示平台、流动侦查指挥平台即专用侦查车等技术设备,使侦查指挥者或侦查指挥中心对于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采取多种媒体方法进行监督,通过收集分析信息,进行决策、下达调控指令及提供帮助等来完成侦查活动的一种同步指挥侦查的形式。它具有直观性、及时性等特点。
职务犯罪侦查指挥是指查处职务犯罪的指挥人员通过及时掌握信息,调动侦查资源和其他力量,同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进行智能较量,以实现侦查目标的过程。这里主要强调了信息及时掌控,也兼顾了协调的内容。
远程监控运用于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工作,是采用网络数字视听技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对案件的侦查和审讯工作进行监控,使侦查指挥哨所前移,动态地把握侦查工作的脉搏,及时调整侦查思路,为科学决策和组织指挥侦查工作创造了条件。特别对于一案多人的案件,可以同时开展审讯,当侦查人员需要了解 其他审讯室的进展情况。远程监控系统则可让侦查员通过同步影音图像,在第一时间相互沟通。指挥中心也可通过系统,及时全盘掌控,远程指挥办案。领导在办公室就能真正实现运筹帷握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1、远程监控审讯,知己知彼提高审讯效果。
知己,即侦查指挥人员通过网络监控对自己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能及时观察了解现场侦查人员的审讯情况。知彼,要求侦查指挥员对案情要全面了解,在分析的基础上,将情况梳理清晰,为决策提供客观、全面、详实的依据。情况明了是正确决策的前提。要做到情况明了,就要尽量多地占有信息,对信息材料进行辨别与分析,并对工作前景进行预测。只有这样,工作才能不盲目,才能始终掌握办案的主动权。远程监控技术能为领导层远程指挥审讯、及时周密组织侦查、审讯工作提供了可能。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审讯者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如电视墙、笔记本电脑,及时将审讯情况报告给决策者,决策者尽管不在审讯现场,也能同步了解审讯情况,更好地控制审讯局面。这种审讯信息的交流比其他通讯工具更具有直观、经济和全面。另外,审讯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外围侦查人员所获取的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审讯策略与方案,突破案件。远程监控变审讯工作为“单兵分散作战”向“整体协同作战”转变,大大提高了审讯效率。比如我们在立案侦查一起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由于嫌疑人接受贿赂时间比较长,对行贿人的名字和单位一时记不起来,但知道该行贿人是为了推销药品而行贿的,其药品名称是知道的,这时,审讯人员立即通过远程监控与指挥中心联系,指挥中心接到要求即通过政府采购网不到几分钟就查出了具体行贿人的名字和单位,指挥中心一方面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审讯人员进行验证,一方面通过远程监控与外围调查人员联系找寻行贿人,二小时后该行贿人已被请到检察院,已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调查。同时,外围取证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向后方审讯人员及时传送取证情况,审讯人员则根据审讯情况及时要求外围人员补充证据,有效地发挥了整体协同作战的能力。
2、异地指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
侦查人员在异地取证的时候,只能通过传统的电话方式进行沟通,不仅交流的信息量有限,而且费用较高。而远程监控可以将所取得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材料通过数码拍摄后同步传送回来,后方的侦查人员立即就综合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审查,发现有不足的地方,及时与异地的侦查人员及时沟通、作出新的指示,异地的侦查人员进一步取证,完善充实证据。原来可能要去异地几次才能取得的证据,现在一次就能完成,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节约了办案费用。如我们在办理一起医疗机构人员受贿案在赴泰州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及时与院中的指挥人员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后方指挥人员根据前方反馈的消息及时异地指挥取证,通过远程监控固定证据能力大幅提高,改变以往为了同一证据往返多次取证的局面。调查取证向全方位、立体化转变,促进了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性化办案
侦查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询问证人时,当案件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办案人员可以随时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及时上网查询相关的法律资料,将有关法律条文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远程监控技术支持语音和视频系统,同时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不违反法律的合理要求,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原来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充分保障人权,实现人性化办案。例如我们在办理一起自侦案件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思想负担很重,担心亲属的近况,提出要求会见其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远程监控系统支持视频的技术,运用了一些软件,安排了一次犯罪嫌疑人和亲属间的网上会面,既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又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亲情,也获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理解配合,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最终使得犯罪嫌疑人放下包袱,配合司法机关,使得案件的侦查顺利的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4、法律监督实现动态、实时监督
中国传统的侦查模式是一种“行政治罪式”的侦查模式,以便利和效率为制度构建的主要目标,其与法制现代化相冲突的表现就是当前众多的侦查程序违法现象缺乏有力的程序规范制约,要提高侦查效率只能通过提高侦查资源的利用效率来达到。运用远程监控,可以有效地控制程序违法现象的产生。首先,侦查指挥人员能对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可以进行实时监控,迫使侦查人员自觉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杜绝刑讯、诱供(证)、指供(证)现象的发生。其次,在侦查审讯和取证工作中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对犯罪嫌疑人及重要证人实行全程监控录像,在审讯室及询问室中安装时间显示器,录像完成后当场封存录像带,充分体现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再次,随着律师进入诉讼程序的阶段不断前移,我们同样也可以充分运用远程监控系统,为律师介入审讯提供方便,他们完全可以端坐在监视屏前感受审讯现场的效果,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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