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建设调研报告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
(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 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四)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把士官选取晋级工作作为重要事 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要着重指导 基层党组织搞好教育引导,按编制数量、专业结构、标准条件和 规定程序做好士官选取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把初、中级士官审批 关。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对士官选取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抓 好检查督导,对下级推荐的高级士官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做到优中选优。士官的使用岗位,必须与选取命令相 符,不得随意安排专业技术士官改行,机关不得借用基层单位的士官。
(五)规范士官选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士官 的规定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士官选取的必经程序。中队级单位 要组织召开军人大会,搞好无记名推荐投票。基层党组织要在军 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选取对象。未经民主推荐 和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不得列入选取范围。总队、支队级单 位要完善各类士官选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公 正实施评判。进一步规范选前公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对选取对象逐级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队级以上单位纪委要全程参与士官选取工作并实施监督。
(六)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逐步增加大专 以上学历义务兵的征接比例,提高士官选拔起点。根据士官编制 岗位和实际需求,积极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 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全面推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 法选取士官,逐步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三、努力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能力
(七)严格落实“先训后选”制度。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选取初级士官,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资格培训;晋升中、高级士官,需经总队级以上单位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升级培训;直招士官,需经士官学校或训练机构进行任职培训。对部队自身难以承训的新装备专业,总队级以上单位应协调安排到军地院校或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选取、晋级。
(八)鼓励士官在职自学提高。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提倡和支持士官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高一级士官。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士官自 学成才的激励机制,视情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九)认真做好士官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 技能资格制度,把士官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士官选取、晋级的必要 条件和激励士官学习成才、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尚未开展 技能鉴定的专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考试题 库和考评员队伍,按专业系统落实相关经费、物资保障。对不具 备鉴定条件的专业,可依托军队(武警)或地方有关机构进行评 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级考 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等步骤,科学 组织实施。选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分别应达到初级、中级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未达到规定技能等级的不得选取。适时增设士官技台邑等级津贴。
四、着力构建士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把士官管理作为部队经常性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议管,按级施管,常抓不懈。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把士官管理融入政治教育、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士官管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大胆管理,管用结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从严管理的约束机制。贯彻依法从严治警 的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士官管理约束机制。根据不同职级、不同专业士官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教、因人施管,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士官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重视对士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纯洁士官的生活和交往圈。切实抓好小散远直单位士官的管理,防止出现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对精神状态不好、骨干作用不强的士官要批评教育,对作风纪律松散、发生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养成机制。尊重士官的主体地位,注重通过谈心交流、对话研讨等方式,在平等互动中帮助士官明辨是非、启发自觉。要发挥士官管理士官的作用,采取老带新、强帮弱的方法,高中级与初级士官、党员与非党员士官、部队生长与地方直招士官之间要开展“结对子”活动,在互帮互学、互教互管中共同进步。
(十三)完善士官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双争”活动有关规定,将士兵分为土官和义务兵两个层次组织评比,对评为先进的士官,颁发喜报和证书。在“双争”评比的基础上,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和“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秀士官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对思想作风过硬、专业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士官予以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并在晋级、送学、休假、疗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培养、宣传、表彰士官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改进士官考评办法,有效运用考评结果,推行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
五、切实增强士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十四)建立适应士官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针对士官服役时间长、岗位责任重、业务要求高、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围绕强化岗位认同感、职业光荣感和使命责任感,改进士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一些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士官与义务兵区别开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支队级单位主要抓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大队级单位主要抓好初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中队级单位主要搞好对士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士官头脑,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的放矢地搞好婚恋、消费、交往等方面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士官的现实思想问题。总队级以上单位应适时组织编写教育材料,为搞好士官教育创造条件。
(十五)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条件,从源头上保证土官党员队伍的质量。士官党员发展比例,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严格组织生活入手,加大对士官党员教育管理的力度。支队级以下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士官 党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激励士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成立支委的基层单位应至少吸收一名士官党员担任委员,支队级单每年应对担任支委的士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士官支委参与 集体领导、开展思想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等方面的能力。
六、积极解决士官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择偶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择偶。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经总队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十七)积极构建士官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士官相关保险制度,协调完善警地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结合公安现役部队实际,有针对性地拓宽士官参保范围,积极构建“总额适度、结构合理、赔偿快捷、补偿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认真做好伤残士官治疗、评残和优抚工作,建立健全移交安置长效机制,解决好伤残士官长期滞留部队问题。
(十八)重视做好士官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初、中级士 官住用集体宿舍,高级士官比照营、团职干部住房待遇实施住房 保障,士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标准达到每5人周转一套,并及时完善、更新相关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用。住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应通过 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加强对士官公寓住房的管理,防止出现挤 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十九)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 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七、大力加强士官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提高士官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士官编配、选取、培训、待遇、退役等管理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切实把信息化作为推动士官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士官管理保障水平。要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士官队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士官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实现动态跟踪、精确管理、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士官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一)建立士官注册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士官注 册软件系统,对士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管理和存档备案,实行统一规范的士官身份认证,并作为士官晋级退役、发放工资、被装和享受退役安置待遇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按规定退出现役。
(二十二)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总队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切实将专业技术尖子和训练管理骨干纳入人才库。跟踪掌握重点岗位士官及各类优秀士官人才的思想作风、专业类别、任职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经历等情况,加强对士官人才的实时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选才用才工作,努力推动士官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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