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是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沿,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我市基层工商所如何转变职能,实现重心下移、“小局大所”的战略目标,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监管执法的要求?课题组在组长吕东裕局长的率领下,通过外调与内研、座谈与函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基层工商所的现状,找出了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的主要障碍,并在学习和借鉴深圳、广州基层工商所监管新模式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的思路和对策。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工商所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2年11月,全市15个工商分局共设73个基层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总数的约54.04%,如剔除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和科技园区分局,即在11个分局中占干部总数的62.47%。73个基层工商所直接管理企业56406户,个体工商户205354家,分别占全市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总数的66.81%、95.75%。
(二)所处地位
1.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
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看,几乎所有的工商系统部署的或其他部门需要工商配合的,无一例外需要基层工商所抓落实,只有基层工商所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了实处,专项整治的效果才能体现,专项整治的最终目的才能达到。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情况看,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罚没款3228.67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终执行者
基层工商所必须掌握所有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并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要求,做到热情服务和“一口清、一口准”。必须熟悉有关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时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又要及时将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准确移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必须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为辖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3.工商队伍整体形象的直接体现
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条件最艰苦,工作任务最繁忙,工作对象最直接,工作环境最复杂。基层工商所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形象的好坏、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务地方经济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市场经营主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不认同、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影响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瓶颈
影响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而基层工商所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1.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有些基层干部仍然啃老本,习惯于简单的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2.队伍年龄偏大,干部老化现象严重
目前,基层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龄达到38.40岁,其中,30岁以下155人,占基层工商所干部总数的16.90%;30-35岁197人,占21.48%;36-45岁284人,占30.97%;46岁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层工商所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19个。
3.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高
大专以下学历的189人,占20.61%;大专学历的617人,占67.28%;本科学历的109人,仅占11.89%;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0.44%。
4.知识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则更为奇缺。
在全市基层工商所中,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分别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
(二)内部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目前,除极少数基层工商所自行对内部职能实现综合、巡查、办案分组管理外,绝大多数基层工商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分局有多少内设机构,基层工商所就有多少对应线上的分工,实现以线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多。1999年、2000年除连续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和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四阶段专项整治外,还有其他专项整治穿插其中;2002年除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外,其他专项整治也达10多项,而且每条线每年都有1-2项专项执法任务,同时,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专项执法,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任务重,要求高。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疲于应付,有些专项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随着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
(三)现行监管执法模式与监管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基层工商所逐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查重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主权,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u]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根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1.在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上,要由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分线负责的方式转变为以块为主、分片负责、综合管理的内部分工机制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既要符合市场监管执法的实际,又要处理好与分局相关职能科室的关系;既要彻底改变以往线状设置方式,又要体现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工商所职能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地调整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鉴于基层工商所人员比较少、工作覆盖面广的实际,应以“巡查办案为一体,内勤登记于一身”为基本指导思想,对全市基层工商所统一内设组织的设置,明确各组的职责,实现内勤与外勤分离、登记注册职能与执法监管职能分离,工作内容各有侧重,工作标准各有所别,以提高运作效率和监管效能。
具体设想,全市基层工商所统一下设综合管理组、巡查监管组,其中巡查监管组可以视情分为一组、二组、三组。综合管理组主要职责:(1)受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2)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年审换照和企业年检;(3)负责辖区“经济户口”的分类归档、各种规费的收取;(4)承担内勤业务;(5)负责同分局机关
近500万道试题、20多万套资源、50多万篇作文、60多万篇范文免费使用
每天仅需0.22元,尊享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