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结构的。
(1)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
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组织智囊班子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
(2)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办事的立场和价值观一样,由此就降低了内耗,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全民法制意识下的城市管理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在城市管理中,我国的政府常常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会发育不够完善。西方国家一般是“市民社会”,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仅充当教练和裁判的角色;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趋势对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启示。体制背景、社会基础等的变化,使得我国原有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的单一行政模式构成了转型期社区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分化,产生了新的结构要素,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面临新的重组、整合与再造。
尽管西方城市管理的理论和模式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实践与研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必须结合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点加以借鉴。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从结构上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遵循“社会化、协调性、专业化、法制化”的原则,从两个层面上着手构建全新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一是从社区组织结构着眼,根据社区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重构合理的社区体系;二是根据社区发展的需求,重建新型的社区组织,并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
据此,要完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化,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做:—是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关系,使社区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是制定科学的社区发展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其内容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
规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三是增强居民参与意识。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四是社区整合。
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动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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