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依法信访的新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经济利益结构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过激化,由此引发的信访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加快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信访工作的手段和目的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已迫在眉睫。
我们认为,信访工作最行之有效、最主要的手段应是加强依法信访,只有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依法上访,依法办访,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的独特作用。
一、当前阻碍依法信访的主要因素民主意识的加强和法制意识相对滞后的矛盾我国人治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使得大量的信访活动习惯于依赖行政行为和行政手段来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入,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意识进一步加强,但法制观念还相对滞后,法律规范意识薄弱,信访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异常行为,甚至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现象。
群众发生信访问题无论是属于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都把目光投向政府,表达出强烈的要求政府解决问题的愿望和情绪。有的还采取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影响,信访工作可谓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
行政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尽管行政机构改革已经迈出了步伐,但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人事制度还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表现在管理手段上,仍然更多采用行政指挥和行政命令方式,其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社会问题的处理,存在行政干预过多、过宽的现象和拿钱保稳定的现象,一些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成为了行政管理的对象,使得一些上访群众长期依赖政府、纠缠政府,而行政手段又不能有效处置,从而使矛盾成批积累。
信访工作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现行信访工作制度虽然在保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信访部门在机构设置、隶属关系、与其他监督主体间的职能权限划分等体制方面的缺陷,以及在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的不足,信访工作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缺少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另就信访工作而言,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部《信访法》,单靠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已不堪重负。
目前,在信访活动过程中,信访工作制度的弊端已日趋显现,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求。部分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部分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特别是法律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较低,与依法信访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因此,在处理群众信访活动的过程中,存在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甚至作风粗暴等现象,导致群众不满,甚至激化矛盾,这也是造成越级访、异常信访的原因之一。少数地方、部门公务人员本身法律意识淡漠,有的还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群众依法信访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探索依法信访的新途径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信访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信访,必须有法可依。
《信访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信访的首要任务。但也应该看到,信访法制建设尚不完备、尚不健全,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法制体系,制定一部《信访法》,对信访活动的全过程依法进行全面规范,使信访活动的行为方式、调控手段、技术方法、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管理体制等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各级各部门还可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信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探索和实践依法信访的新途径。一是引入法律援助制度。
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将信访工作纳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邀请律师参与涉及法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难释疑服务,引导上访人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依法信访提供了法律保证,也有利于妥善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促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二是引入听证会制度。
对重要疑难的信访问题以及信访老户问题的处理,通过召开听证会,让有关各方面包括信访人在内共同参与,由信访人向信访处理机关提交证据,陈述自己的意见,使信访当事人平等、有效参与信访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
按照合情、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置原则处理信访问题,使信访人真正感受到信访权益得到了保障,促使信访人放弃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既保证了信访问题有效处理和提高信访案件的结案率,也能较好地解决信访人无理纠缠和信访机构重复受理的问题。三是引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制度。
各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问题,可实行各相关部门联合办案的方法,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研究协商各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方案。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仲裁等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 属于司法、仲裁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直接由司法、促裁部门处理。
要定期召开由政法委、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和信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排查研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把行政行为与法律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综合效能的作用。
3、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社会环境。第一,充分认识实现依法信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各级领导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信访是社会法治化的要求,是信访发展的总趋势。加强信访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构建良好的信访秩序。
实施依法信访,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信访的自觉性,加强对依法信访的研究和实践,提高自身依法办理信访的素质和水平,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第二,注重加强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培训讲座以及开设宣传栏等到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信访法规,增强信访工作的社会性和透明度,要把学习信访法规知识和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法、讲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懂得如何依法信访,自觉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
二是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信访人到依法有权处理问题的部门去反映问题,使信访人能做到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第三,实行民主监督,强化依法信访的管理手段。
在推进依法信访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把信访问题的处理与信访人的行为都纳入法律、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中,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信访程序,确保实现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对不能依法履行职责,而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必须强化依法信访的管理手段,对违反信访法规,破坏信访秩序,甚至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加大制裁力度,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对个别带头煽动闹事人员,凡构成犯罪行为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确保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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