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之我见
人是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
当然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教育,而青少年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必成不了才,成人是成才的先决条件。
若成不了才,德才不兼备,那样的人才不仅不能回报社会,恐怕最终也只能是祸害社会、祸害家庭的歪才、鬼才。因此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又是青少年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最低条件。
我们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优势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历来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明显,往往事半功倍。
主要表现在:
(一)易接受,有针对性青少年时期,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一是“三观”尚未定性,有的还是一张白纸,正需要我们去绘最新最美的图画。
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
(二)好组织,有广泛性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有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
(三)效益高,有普遍性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极大推进,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1、从小教育,普法成本效益最大化。我们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而一定的普法成本也因此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社会效益也因他们走上社会就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得到最大化的回报。
2、以点带面,青少年普法教育社会效益最大化。青少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性高;二是执着、认真。
他们的这些特点在普法学习和宣传中将使他们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小宣传员、小督查员。将起到一个学员一个点带动全家一个面,进而达到推动周围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地促进普法工作。
(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在如何应对日益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是不可以想象的。
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
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不足现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关协和综治等主要职能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离建立高素质的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样差距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各层面缺乏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极端重要性。
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在:
1、重文化教育,轻素质教育。在高考、中考的指挥棒下,小升初、中考、高考无不唯分是论。
考分、升学率是“硬件”,其他都是“软件”,分数不仅是学生的命根,也是老师的命根,教育部门的考核就是以分为准、以分为据、以分为俊的,只要有分,有升学率,自然一俊遮百丑。分数上去了,学校有名,主管部门有誉,教师有利,学生有奖,“好处”都有了。
因此也就不太在乎素质教育的成效了。素质教育也说没有数理化那么重要,那么全力以赴了。
追根溯源,重分数、轻素质的教育弊端就是官员的偏面的政绩观和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的心态的突出体现。最终将导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高分低能,有才不懂法的不法人才或温室人才,如此低素质的人才是难以承担起二十一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的,在未来的法治社会将举步维艰。
2、教育的切入点跑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件中,学校的出发点多数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和学校校园治安环境服务的,而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这个层面上来考虑的较少。
因此在教育活动中,一是重 遵纪守法规范,提要求多。纯灌输式的教育,效果差;二是轻权利教育,讲义务多。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制观;三是淡意识培养,讲知识多。知识多,只能说明知法,不能说明其他问题。
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意识的培养是最重要的,要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依法意识。
3、小学生的教育不应忽视。学法也要从小抓起,要从小培养他们法制思想、法治观念。
忽略了小学生意识形态初步形成的最佳时期的法制教育是非常可惜的。千万不要认为小学生不懂事、好管理,人单纯不会出漏子,少上点法制课没关系。
培养意识越早越好,意识的培养胜过单纯的知识培训,法制教育从小学生抓起,千万不能放松。
4、社会上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这部分青少年正值青春期,正在成长的阶段,正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他们失学后,流入社会,没有了学校的约束,没有了老师的管束,也脱离了家长的视线,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养成坏习惯,甚至误入歧途。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既是难点,也是重点。
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教育,人难找、难组织,是社区教育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仅政府部门要抓紧抓好,更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要在教育的形式上、内容上和组织的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和创新。
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
1、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可以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有布置,实绩有考核,能做到教育中“四落实”、“四到位”。
“四落实”:有计划、有地点、有材料、有师资。“四到位”即课时到位、内容到位、责任到位、实效到位。
确保教育的相对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落实。
2、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青少年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应是我们当前普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校生法制教育在教育的投入上、教育的效果上相对于社会层面上的成人法制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成本低、效果好,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3、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平台,解决好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这个难题。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有相当多数部分是因家庭有问题或是学业差、在校表现差、缺乏上进心、升不了学的那一部分流失生和落榜生。
这部分流入社会的青少年尚未成年,无技能、无专长,没有职业,终日在社会上游荡,缺少了学校和家庭的有效管束,他们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应该是法制教育重点的帮教对象。
我们要以社区教育为依托,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办好。家长和社区要共同努力,法律援助重点倾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确实做好这群法律上的弱势群体的帮教工作,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4、观念和意识的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律常识好教好学,也容易考核、容易操作,但常识学习能让大家知法、懂法、用法,但不能保证他们以后能守法、依法。
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单靠法律知识来就能保证的,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增强和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我们知道观念和意识的形成是需要经过长期有效针对性的培养,潜移默化和熏陶,是从思想上、观念上、意识上给予不断的渐进的强化和固定。
因此我认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在教育的内容上适当调整,把观念和意识的培养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努力方向。
5、寓教于乐,强化效果。要改革上边讲、下面听的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模式。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光盘、展板等形式直观教育,举办法制小记者、模拟法庭等参与性强的宣传教育模式,以及开展丰富多样的共建活动,把青少年引导来,并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之中,寓教于乐,在娱乐中获取信息,在轻松的学校活动中增强教育效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大事,法制教育更是大事。
我们全社会都要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领导力度,加大投入力度,从小抓起,全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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